一、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国际司)制定年度招生计划。(11月)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编制招生计划表和相关招生文件。(12月)
三、留学基金委召开2008年来华留学业务工作会。(2月或3月)
四、发送招生计划和相关招生文件(1月)
1、文件发送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2、文件发送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的外国驻华大使馆;
3、文件发送外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所在国派遣机构;
4、文件发送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高等教育机构。
五、报送申请材料(1月初至4月底)
1、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的机构向留学基金委报送申请材料;
2、负责外国政府奖学金选派的机构向留学基金委报送申请材料。
六、招生录取(5月至7月)
1、留学基金委全面开展各类奖学金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2、留学基金委向各招生或派遣机构通知新生录取结果。
七、各项管理工作
1、留学基金委进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5月至6月)
2、留学基金委通知有关院校奖学金年度评审结果。(7月)
3、留学基金委受理奖学金生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5月至6月)
4、留学基金委通知被批准在华延长学习的学生名单。(7月)
5、受理"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6月上旬)
6、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6月中旬至7月)
7、留学基金委为部分将学成回国的奖学金生订购国际机票。(3月至8月)
8、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学校对新生进行中转服务。(8月下旬至9月初)
9、各类奖学金生来华报到注册;各校核对留学生注册名单,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留学基金委。(9月至10月)
10、留学基金委向教育部上报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注册及经费拨款名单。(10月底至11月中旬)
11、留学基金委向有关大学拨付外国政府奖学金经费和其他各类奖学金经费。(9月和下一年3月)
12、各高等教育机构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购买毕业证书。(全年)
13、各高等教育机构向留学基金委报送外国留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全年)
14、整理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并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统计报告。(12月至次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