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时间:2019-03-28 点击数:

黔轻职院〔2019〕22号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队伍学历(学位)层次,规范人才学历(学位)培养工作,实现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历提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考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

2023年起,45岁以下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含在读)。

二、提升学历(学位)类别

(一)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博士后进站研修学习。

三、提升学历(学位)培养原则

(一)坚持按需培养、统筹安排的原则

各部门要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人员学历结构等实际需要,合理制定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计划,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学位)。

(二)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职提升学历(学位)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教职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有直接的联系,并与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相一致。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报考前两个月向所在部门递交《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明确学习方式、学制等有关事项。

(二)部门审核推荐

各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呈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于报名前一个月报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三)学院审批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审批。

(四)公示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对学院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方可签订协议。

(五)签订协议

教职工就读研究生前,与学院签订《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工资待遇

经学院同意在国(境)内提升学历(学位)人员,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一)非脱产学习的,就读期间,发放财政统发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考勤、考核情况发放。

(二)脱产学习的,在规定年限内,仅发放财政统发工资;超出规定年限的,从规定年限到期的次月起,停发各项工资待遇。

六、经费管理

(一)学院每年预算学历(学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

(二)学历(学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报销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三)费用报销

教职工在规定年限内毕业,回学院工作后,按以下规定报销学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1.学费

凭就读院校的学费发票报销学费,博士学位全额报销学费,硕士学位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交通费

按就读期间每年两次的数量报销贵阳与就读地点往返交通费,审核报销按照学院出差人员标准执行;

3.住宿费

按就读期间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的金额报销住宿费,审核报销按照学院出差人员标准执行。

(四)奖励

教职工在规定年限内取得学位,回学院工作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协议后,按规定兑现奖励。

1.在职就读取得博士学位的,同等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2.在职就读取得学院急需紧缺的工学类硕士研究生学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学院急需紧缺工学类专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年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七、人员管理

(一) 教职工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应当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参加学院正常晋升岗位等级和薪级工资。

(二) 教职工提升学历(学位)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常规管理,教职工应主动与所在系部或部门加强联系,每学期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所在部门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之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提升学历(学位)的教职工。

(三)各派出部门应加强对提升学历(学位)的教职工的管理,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终止其学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违约情形

教职工在提升学历期间或毕业后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按违约处理,按照《培养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教职工在职就读取得硕(博)学位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擅自离开岗位或离职(最低服务年限:硕士学位5年,博士学位8年)。

(二)无正当理由中途停学或未在规定年限内毕业的。

九、其他事项

(一)在学院工作不满两年的在编人员,不得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报读硕士研究生的,原则上不脱产。

(二)学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不得脱产就读硕(博)研究生,如必须脱产学习的,须与学院解除聘用合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在职提升学历(学位),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学历(学位)的,经教职工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的可延期,硕士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博士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本办法中所指“规定年限”指学制数与经学院批准的延长年限之和。

(四)教职工在职就读取得硕(博)士学位后,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人事处(教师工作处)验证、入档、更新数据库信息。

(五)博士后进站研修学习,有关待遇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习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除公派留学外,经批准到国(境)外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的,与学院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毕业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销贵阳至离境城市直线距离的交通费,学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自理。

十、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2019年-2022年入学人员按此规定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  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申请表

 

 

版权所有 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Copyright © 2015 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