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学安排:学员必须按时、认真参加学习,完成教学计划安排。
2. 学习纪律:
(1)学员学习期间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并在考勤表上签到。不迟到早退,迟到超过20分钟作旷课处理,迟到两次作旷课一次处理;早退作旷课处理;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取消结业考试资格,不予结业。
(2)有事有病不能坚持上课时须事前请假,不得事后补假。若需请假,课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者还应附上医院证明的病假条),经所在系批准后方可;请假两次以上者(含两次),转入下一期党校重新学习。
(3)保持课堂安静,自觉关闭手机,禁止在课堂上看课外书、听MP3等,课堂上不得随意走动;注意服装仪容,请勿穿拖鞋、汗衫等;不得请人代听课,违者取消学习资格。
(4)保持教室内的整洁环境。上课时不准吃东西、闲聊,严禁在座椅上乱刻乱画,否则照价赔偿,教室里严禁吸烟、废弃物请主动带出教室。
(5)个人物品自己妥善保管。
4、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均以“0”分计,不予结业。
5、结业考核:结业成绩由四部分构成:考试、听课笔记、心得体会、考勤;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心得体会题目自定,约1500~3000字,听课笔记、心得体会于学习结束一周内,以班为单位收齐后交到各系辅导员处。
6、结业证办理:学习结束一周内,每人交一张一寸相片(请在相片背面写明系、班级和姓名),以班为单位收齐后交到各系辅导员处,承办部门将考核合格名单及相关资料按时交到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办理结业证。学员应妥善保管结业证,遗失不补。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