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21 】

    一、根据职业教育特点,负责专业建设、专业开发、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工作。

    二、负责拟定本系所属专业(学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大纲,经学院批准后,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各专业大型作业、专题实验、基本技能训练指导书以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指导书。

    三、负责按教学计划与有关规定落实本系教学任务,实施教学工作。负责本系专兼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外聘教师的评聘。负责向教务处提交教材选用征订计划。

    四、配合教务处进行教学检查、质量考评等工作,负责审核本系教师的期末试卷。

    五、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及实训教学要求,提出本系实验(训)室建设规划意见。汇同有关部门完成实验(训)室的建设任务。

    六、负责制定本系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负责学生的实习、实验、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的实施。

    七、 负责对新生进行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介绍,负责本系学生的专业选择与调整。

    八、负责拟定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荐专业(学科)带头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九、负责本系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培训、进修、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和聘任等方面的工作。

    十、 配合科研处开展学术活动、教学研究、经验交流和科研开发工作。

    十一、 配合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继续教育中心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工作。

    十二、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生职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推荐工作。

    十三、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