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选课行为,确保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在选课前必须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在导师的具体指导下,根据课程先修后续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二、学生应根据班级课表和导师的要求,及时、主动查询,了解课程信息,提出选课方案。
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四、学生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五、每学期选课按各年级分批进行。
六、对选课未能开班的学生,由系部通知办理改(退)选课手续。
七、课程不试听,学生选定的课程经确认后不可更改。
八、教学周内穿插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课,避免冲突。
九、学生不得擅自更改已选课程,如重新修读学分的课程与已选其他课程产生冲突,应申请该(退)已选课程。
十、因特殊原因,需改(退)选课的学生应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于开学两周内进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