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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教研室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0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属系(部)领导。教研室作为各系(部)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具有广泛联系和组织系(部)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进行教学、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优势。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方面的作用,提升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立

第二条 系(部)一般按专业或课程设立教研室,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的调整、名称变更、撤销等异动,按上述要求办理。

第三条 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其中副教授或相应职称者原则上不少于1人。教研室设主任1名。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素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工作民主;

(三)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宽广,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五条 教研室实行系主任指导下的教研室主任任期责任制。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订本教研室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组织成员讨论后报系(部)领导同意后实施;组织室内教师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一)对本室工作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享有一定的决定权力,但重大事情须报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本室教研活动经费、集体获奖奖金等在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上有支配权;

(三)对学院和系(部)涉及到本室工作的有关问题有建议和申述权。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津贴标准:教研室主任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采取年度考核方式。每年年终时按照工作职责形成考核指标,学院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教研室主任资格,停发津贴,同时扣回已发津贴。

第十一条 设立教研活动经费,每个教研室2000元/年。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学研讨、课程建设、审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研活动。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集体学习与教育活动,配合学院和系(部)做好本教研室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院和系(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院审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制订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大纲等,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包括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的指导等。

(二)负责教研室每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确定课程任课教师,组织做好课程教材的选订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权威性。

(三)组织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和观摩;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四)做好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效果。根据学院的总体建设规划与工作安排,制订或配合实验室主任制订好本专业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五)负责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审核、阅卷等工作,加强考试改革,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十四条 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积极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建立习题库和试卷库,设计制作教具,制作高水平的多媒体课件,建设课程网站等。

第十五条 研究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根据学院、系(部)科学研究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制订本教研室近期和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组织本室成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加强教材立项建设和主干课程、课程资源建设,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立项并认真实施,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根据国家及社会需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或与专业发展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合作科研课题,多渠道争取其他科研项目。

(四)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及交流活动,组织本教研室人员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及时掌握本专业的前沿信息和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动态,促进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五)引导组织教研室成员正确处理科学研究与教学的关系,使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第十六条 师资培养工作

(一)配合学院和系(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拟定并向系(部)和学院报告本室教师梯队结构和编制计划,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对每个教师的进修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重点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实行“传、帮、带”,形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二)根据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做好教师校内外培养的安排工作。做好本室教师的外出培养与培训的人员选派工作,注重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提高教师。

(三)定期组织对本教研室人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本教研室人员业务档案的建设。

第十七条 教研室的建设

按照管理目标,抓好教研室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教研室自身管理水平,做好各类材料的归档保存及有效利用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制度

第十八条 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室会议,进行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任教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全教研室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及时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集体备课制度

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时,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集体备课。

第二十一条 试讲制度

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正式授课前,应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全体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第二十二条 检查汇报制度

教研室主任除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外,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教研室主任应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并接受系(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制度

按照学院和系(部)对教师考核的规定和布置,结合检查情况和评估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考核总结,并上报有关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