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强化教师的爱岗敬业意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指的教师教学行为,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习教学与指导、课外作业布置和批改、学生成绩考核等。
第二条 凡具有助教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每年必须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三条 凡是没有教学经历的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组织的上岗培训,参加教学辅导工作,熟悉各教学环节,讲稿完备,通过所在教研室或系组织的试讲,经系部考核合格,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四条 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审定各系部上报的开课计划时审核。各系在上报下学期的开课计划时,须提供教师任课资格。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按学校有关教材使用管理规定,在上学期期末确定教材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后,交系部教务秘书统一报学院教务处。
第六条 在开设每一门课程(含实验实习课)前,教师必须充分准备,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充分反映本课程最新的技术动态。编写好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及教案由系部组织专人负责检查和审定,并交一份授课计划到教务处。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主动认真学习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探索职业教育规律,钻研和改进教学方法,尽量采用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积极进行理实一体的项目化教学。
第八条 在上课前,教师应制作和准备好课堂教学要用的教学课件、模型、挂图、教具等一切教辅工具。担任实验实习课的教师,则要事先布置好实验室和实习场地,准备好实验实习所需的工具、仪器、器皿、实验材料等。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教师,要事先进行周密的教学环节设计,准备好教学所需的设备、仪器、工具以及教学场地的安排布置等。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师必须着装整齐,带好一切必要的教学课件、用书、教学参考材料、用具等,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实验室或一体化教室),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
第十条 讲课时,教师要做到精神饱满,语言流畅,内容充实、概念清楚、逻辑严谨、突出重点和难点。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教师应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必须自己关闭并要求学生关闭带入教室的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十二条 上课时,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严禁偏离教学主题,漫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谩骂、侮辱、体罚学生。
第十四条 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平时接触交谈、向班主任了解等途径,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教师要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尽可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采取启发式、研讨式、互动式等相宜的教学方法。教会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创新和实践。
第十六条 教师要注意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掌握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并体现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第十七条 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讲课,要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板书清楚工整。
第十八条 教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减少教学时数。因生病、出差等原因需要调停课,应按学院调停课相关规定履行手续,违反规定,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教师应当接受院、系(部)领导、教学职能部门人员、系(部)两级教学督导人员对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教学。教师也应主动接受学生的监督和评估,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教学。
第四章 课外作业布置和辅导
第二十条 每门课程应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课外作业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文科专业课、理工课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每学期至少应布置8次课外作业;理工科需要做大量习题的课程、外语类课程及其他需要做大量课外作业的课程,每学期至少布置10次以上的作业,应做到全批全改;以大班(100人以上)开设的文科类全校公共课和全校性选修课,每学期至少布置1次作业,要求全批全改。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并按时上交布置的课外作业。课外作业要按规定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分,并按比例记入学生期末总评成绩。对迟交作业者,应酌情扣减平时成绩分;对抄袭作业者,以缺交论处;对缺交作业次数达1/3以上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教会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方法,指导学生读课外书目的材料、写读书笔记、做资料卡片、搜集资料。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在课间休息时间或课后,安排答疑时间,解答学生的疑问。每门课程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答疑,不少于3次。答疑形式和地点由教师确定。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实习(本规范指的实习包括生产实习、社会调查、顶岗实习等)开始进行前,教师要向学生讲明实验实训实习的内容,要达到的目的、方法步骤和操作要领,要强调注意事项特别是安全事项。
第二十六条 在实验实训实习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己关闭并要求学生关闭带入实验室和生产实习场所的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实验实训室和实习场所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七条 在实验实训实习过程中,教师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要流动观察学生开展实验实训实习的情况,督促学生严格按实验实训实习操作规则工作,督促和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实训实习,解答学生的疑问。要注意通过实验实训实习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要求学生在实验实训实习结束后写出实验报告、实训报告和实习报告,并按时上交。对学生所交的报告,教师要认真批阅,写出评语,必要时安排时间进行讲评。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实验实训课的考勤和要求,凡缺课次数达到课时总数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实训课的考核。
第三十条 教师要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内容改革的需要,不断钻研,改革实验实训实习手段和方法,采用现代化的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手段,提高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的效果和效率。
第六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教师)应该根据《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试卷组卷、印制、阅卷及保存办法(试行)》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完成对学生成绩考核的命题、成绩折算、录入和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履行考务管理规定的主考教师职责。
第三十三条 安排参加监考的教师,必须履行考务管理规定的监考教师职责。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自觉遵守本规范,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在晋职晋级、评优等方面,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 对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的教师,应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上课不关并接听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的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随意停课、调课、卖课、减少教学时数的教师,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并扣减部分直至全部教学酬金。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考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师,按有关规定的处罚条款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并不按最低要求布置课外作业、不批改作业的教师,一经发现,扣减课酬金,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对不按实验实训实习步骤、操作规则指导学生实验实习,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要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对教学效果差、教学方法不当,学生反映强烈,一时又不能改进的教师,聘任教师的系部或教务处有权取消其任课资格,另外安排教师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因违反本规范有关条款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和处分的教师,3—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况实行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的处理,由系部党政领导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上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各系部组织实施,由教务处、校教学督导组督促检查,同时欢迎学生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