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教[2007]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10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1]17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正式学籍的2009、2010、2011级高职生。
二、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3500元,2档贫困生3000元,3档一般贫困生2500元,分秋、春两季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校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认定为极困生的,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根据各班贫困生资格认定通过情况(详见2011~2012学年高职贫困生认定结果汇总表)作为参考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班级
|
名额
|
预计发放总金额(档次划分参考)
|
09
工商一班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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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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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工商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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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8000
|
09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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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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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会计一班
|
17
|
51000
|
10
会计二班
|
17
|
51000
|
10
会计三班
|
20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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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会计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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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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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
10
营销一班
|
14
|
42000
|
10
营销二班
|
14
|
42000
|
10
工商一班
|
17
|
51000
|
10
工商二班
|
18
|
54000
|
10
电子商务
|
18
|
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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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会计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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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4000
|
11级会计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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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7000
|
11级会计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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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7000
|
11级会计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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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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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会计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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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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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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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会计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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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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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营销1班
|
18
|
54000
|
11级营销2班
|
18
|
54000
|
11级营销3班
|
18
|
54000
|
11级工商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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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4000
|
11级工商2班
|
18
|
54000
|
11级工商3班
|
21
|
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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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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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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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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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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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确定各档名额,总金额与名额不得超出划分的数量。(注:预计发放金额是用来给各班作为参考根据各班实际情况划分档次的,具体资金分两次发放)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各班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的确定贫困学生名单组织申请工作。(贫困生认定名单请到经管系学生工作公共邮箱下载:new_jgx2011@163.com,密码:jgx2011999)
(2)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班主任。班主任以召开班会、班委会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班主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和档次报交系部。对于参加顶岗实习的09级班级学生,各班主任要可以电话、QQ群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评议。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系部提出申诉,电话:8197219。
(3)请各班将评选名单及申请表于10月26日交系办公室。
(4)班主任向系推荐国家助学金学生,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10月27日(周四)前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到E- mail:gzqyzzzx@163.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4日(周五)前对各系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班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认真填好评优、评奖情况汇报单,
未按要求完成评选工作和材料报送的,由各责任人承担后果。在报送学生评定名单的同时,必须附交会议记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