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13级班主任:
接教务处通知,根据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学院2016届高职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于5月8日-18日期间,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组织本系2016届毕业生进行学籍信息核对。
核对工作中如发现下列三种情形的,按有关要求办理。
(1)《2016届高职毕业生需核对学籍信息表》中有学生遗漏的,必须将该生学籍信息补填在《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上;由班主任、学籍负责人、系主任和系总支书记签字,盖系部公章后于5月18日前提交到教学科研管理科代朝本老师处。
(2)录取信息出现错误的,填写《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的同时,还必须通知学生按教育厅〔2014〕420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于5月18日前交到各系学籍负责人处,各系审核合格后统一将资料于5月19日前交教学科研管理科代朝本老师处;
(3)学籍信息变更错误的,填写《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的同时,还必须通知学生按教育厅〔2014〕420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于5月18日交到各系学籍负责人处,各系审核合格后统一于5月19日将资料交到教学科研管理科代朝本老师处。
2、在学籍信息核对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也要按要求填写《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由班主任签字后上交教学科研管理科代朝本老师处。
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毕业生学籍信息上报到教育部学信网后将不能更改,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核对,确保毕业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如信息有误未核查清楚,或核查出的错误信息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造成毕(结)业证书不能办理或办理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有误的,则由造成影响的部门、系部、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