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班级:
为加强我系学风建设,让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济管理系专门为学生提供晚自习场所和辅导老师,让同学有良好的环境进行学习。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晚自习具体安排
参加晚自习的对象:经济管理系2015级全体学生
晚自习时间:每周日到周四,晚上7:30—9:30
二、相关要求
1、晚自习时间按时到本班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并打开教室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值班老师批准。
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须报值班老师批准。
三、晚自习考勤
1、学生会晚自习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于20:00准时开始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一12点前将上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2、各班班长或纪律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以示公正和便于学院、系检查。
3、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干部评比。
五、请假: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班长或纪律委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学院社团等活动的,须经院团委盖章交系辅导员周红梅老师批准备案。
备注:本次特色晚自习正式从2015年10月19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经济管理系2015级各班级教室安排 /u/cms/www/201510/21152447j7j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