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各班及班主任:
暑期即将来临,在放假前班主任要结合国内、省内及学院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例,采取主题班会形式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警示教育,重点是校外兼职安全、预防溺水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治安防范、防诈骗(防传销)等教育。
同时,在期末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作弊、包庇他人作弊等不良现象。
一、学生暑期安全教育:
1.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严禁学生下河游泳,假期期间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放假前,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安全防范常识等专项教育,教育引导学生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确保假期学生安全。
3.教育学生做好暑假期间疾病防控工作,不去人员密集和卫生条件差的场所长时间逗留,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乘坐飞机、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文明乘坐交通工具,不乘坐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如出现恶劣天气或地质条件灾害事故发生,一定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5.提醒学生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如电脑等)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宿舍内,若出现丢失由本人负责。学生离校前需将个人物品和室内卫生整理好。
6.各班须掌握本班学生的去向,做好学生放假去向登记(详见附件1和2)。
请班主任委托2015级班长或安全信息员将班主任签字的暑假假期去向表和安全承诺书(纸质版)于6月24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生管理科余老师处并做好登记;暑期安全主题班会简报(纸质版,班主任签字)于6月29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生管理科余老师处并做好登记。
二、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对违反考风考纪的同学系部将按照学生手册第三十条给予相关处分:
第三十条 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认识态度不好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态度恶劣,辱骂监考教师,干扰考场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经济管理系2015年-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暑期放假去向表
附件2: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经济管理系暑期学生安全承诺书
附件3:经济管理系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简报(模板)
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