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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总支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7-03-03 】

经济管理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通知

 

系属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学校要求,结合《经济管理系团员“推优”制度》,特对我系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团支部遵照执行:

、推优对象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和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2、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无挂科记录。

3、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4、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乱纪现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的团员。

6、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二、“推优”人数:2015级各支部推荐人数≤1,2016级各支部推荐人数≤2。

三、工作要求:

  1. 各支部成立团员“推优”工作小组,组长由本班级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本班级团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本班级班长和团支部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推优情况请记录在班团记录本中,并填写附件1。

  2. 推荐原则:严格按照《经济管理系团员“推优”制度》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结合被推荐人的具体实际表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

    3、提交推荐材料,确定推荐对象后,各支部“推优”小组填写《经济管理系团组织推优情况报告》,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各支部于3月16日前将附件1-2提交至团总支办公室孙周婷老师处。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支部推优名额。

  • 注意事项:推优工作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不按照推优规定执行,出现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实,本支部“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章》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附件:1.经济管理系团组织推优情况报告

      2.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经济管理系团总支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