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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丹丹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8-03-24 】

系属2018届各班及班主任:

为帮助我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存在的经济困难问题,促进我系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o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134号)的文件精神和学院招生就业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我系2018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具体包括:

1.本省户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特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2.省户籍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助金额

在2018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系就业困难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补贴。

三、发放程序

1.申请及初审

3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1),并提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贵阳地区建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及电话)等相关材料。

3月29日—4月4日,由我系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月4日我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1. 审核和发放


4月12日前,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最终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核准,6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 资料提交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于3月26日前将有关资料交到学生管理科余庆老师处。

1.纸质版:《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贵阳地区建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及电话);

2.电子版: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3,)发送到邮箱。

 

附件:

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2018年度)


附件1: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018年度)

学校(院系):                        学号:                          序号: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生 源 地

 

学    历

 

专     业

 

手    机

 

身份证号码

 

QQ

 

家 庭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学生申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

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省户籍: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乡镇(社区、街道)出具的零就业家庭的证明材料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的证明材料为: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助中心证明等之一。

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残疾证》,父母残疾的需有相关的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户籍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⑥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证明材料为: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明材料。

 

外省籍:

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证明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⑧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助中心证明等之一。

 


    附件3: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2018年度)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就业困难类型序号

银行卡号

家庭住址

 

 

 

 

 

 

 

 

 

 

 

 

 

 

 

 

 

  

 

 

 

 

 

 

 

 

 

 

 

 

 

 

 

 

 

 

 

 

 

 

备注:1.附件1、附件3序号要一致。

      2.就业困难类型填写序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⑥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⑧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