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经济管理系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我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2016、2017级品学兼优的高职贫困生(已获得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资格,各班贫困生名单请详见附件6:经济管理系2016、2017级2018~2019学年高职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含选修课),各方面表现优异。
(5)被认定为2018~2019学年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见附件6)。困难程度相同的,成绩好,班上综合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励志奖学金。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发现虚假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并取消其他评优评先资格。
5.下列情况,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1)父母双方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父母一方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非特别情况,否则不行。
三、名额分配
本次励志奖学金我系共计94个名额,按照每个班级本年度被认定贫困生的人数占系部两个年级贫困生总人数的比例,各班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请班主任查看附件5:经济管理系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打印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标准成绩单并在空白处用铅笔标注平均分成绩。
(3)班主任收取上述学生材料初审后,按照班级名额,经班级评议小组评选后,向系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把申报资料按照本通知四大点的要求上报系部。
(4)系部组织复审和评议,经过系部评议小组召开评议工作会确定最终经济管理系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系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中心。
五、上报材料及工作要求:
2016、2017级各班班主任在10月16日下午4点前把以下资料上报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周萌处:
1.纸质版的班级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报告(附件3,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确认上交,电子版发至邮箱101972146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详细班级信息)。
2.纸质版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者需填写内容除签字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3.教务系统打印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标准成绩单并加盖系章,在成绩单空白处标注自己的平均分。
4.学生贵阳地区建行卡复印件(在空白处标注本人姓名、班级全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以上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说明准备,并按照顺序排列上报,未按上述要求准备、审核资料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不合格,超出上报材料日期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要求及时做好评选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模板)
附件2: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
附件3:班级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报告(模板)
附件4:关于获得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银行卡信息填报要求的说明
附件5: 经济管理系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6: 经济管理系2018-2019高职贫困生最终认定名单(2016级和2017级)
经济管理系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