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系部管理,规范教师出勤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院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系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应力争出满勤,任何人不得随意请假。

第四条 按时到校,按学院规定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串岗)。

第六条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各种学习活动(特殊情况下包括学院布置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 每位教职工每个学期享有两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系部全体教师例会且不计考勤的机会,超过两次按实际情况打考勤。

第八条 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活动、学习等考勤由学院和系部按实际情况一起打考勤。

第九条 有事先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经系部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十条 所有的旷工、事假、病假、迟到、早退等处罚按照学院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该考勤管理制度由系部办公室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