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教师进修培训与参加教学研讨会管理条例(试行)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基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发展的教师队伍,除引进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外,还需要现有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而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教学研讨会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终身学习理念的实际贯彻。为此特制定我系进修培训和参加教学研讨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二条:进修培训地点为国内重点高职教师培训基地或科研机构,出国进修培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进修培训可采取访问学者、课程进修、企业实践、联合(参与)科研工作等方式进行。在职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进修培训时间原则上为半个月到一年,可根据具体需要商定进修时限。各教研室在上报本教研室进修培训计划时,应说明进修培训时限和具体内容;课程进修方式每学期学习课程不得少于三门。

第三条:各教研室,要认真制定本教研室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计划,每年12月最后一个星期将计划交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若无人员需要进修培训,需书面说明事由)。教学科研管理科将资料汇总后提交主管系领导,由系领导组研究制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教研室要认真主动收集有关教学方面研讨会的信息,根据需要制定本教研室参加教学研讨会计划,并于每年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和12月最后一个星期将计划交到教学科研管理科,办公室将资料汇总后提交主管系领导,根据需要和经费情况由系领导组研究并组织实施(临时急需要人参加的特别处理)。

第五条:教师进修期间考核和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此办法解释权在经济管理系,若本办法与学校相关精神相悖,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