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实训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合理调配、分室管理” 的原则。
    第三条 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要实现账、物分开,账、物相符。

第二章  范围

第四条 实训用材料:指使用时一次性、消耗不复原的物品。
第五条  低值品:指单价在4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物品。
第六条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的物品。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 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供应原则是:按用量报计划,不作大量库存。
    第八条  采购量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本学期实训教学计划和历年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标准用量,并按购置实训耗材计划的申请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每学期申请实训用的器材、低值易耗品,由经济管理系实训管理科统一汇总,报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不需建账,但因分别在使用耗材的实训室做使用消耗登记。
    第十二条  各实训室应指定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存放点。

第十三条  如果某专业、班级有剩余未用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可调作其它实训使用。
    第十四条 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原则上不借用。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五条  凡是实训教学课程内安排的实训项目,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费负担。
    第十六条  学生如必须开展学院采购范围以外的实训耗材,实训材料消耗,由学生自费全额承担,由经济管理系实训管理科统一购买。
    第十七条  学生因课程内实训项目不及格而需要补考的材料消耗,由学生承担100%的材料费。

第六章 危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应指定经训练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在采购和搬运时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指定存放点。
    第二十条 存放点周围不应有其它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和大量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存放点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