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系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
1、具有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生并且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具有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正式学籍且已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高职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
3、对于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贵州籍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该表信息明显显示有遭受天灾人祸或造成重大损失或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的。
4、在高中阶段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外省籍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相关证明的。在高中阶段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外省籍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材料),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5、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6、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低于60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500元(含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低于4800元(含4800元)[即人均月收入农村低于400元(含4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贫困家庭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殊困难: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
一般困难:家庭受灾,家庭成员患病或父母经济收入较低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的学生。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即使已取得困难补助,也应立即取消。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
3、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学习不刻苦,不努力,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的;
6、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7、佩戴高档首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8、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9、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十节以上者(含十节)。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部审查、上报学院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具体见经济管理系贫困生认定办法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必须是《贫困生认定》审核通过者;
2、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和《高校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金额填写一致;
3、凡是涉及学院、系部、专业的必须写全称;
4、学习成绩:老生填写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每科成绩以及各学期总分和平均分、年度平均分,填写完毕需交我系教务科审核并盖章;新生无需填写此栏。
5、申请理由与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字数不低于200字;
6、民主评议一栏是由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最终评议结果后由各班班主任填写,可以手写或电脑填写,陈述理由字数不低于20字;
7、凡是牵涉到签字部分必须手写签字;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标准和形式: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档特困生:3500元/人/年;二档困难生:3000元/人/年;三档一般困难生:2500元/人/年;
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五、评选办法
1、公开、公正、公平,避免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成立各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总人数不得低于9人,且普通学生人数不得低于4人。
4、经济管理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工作小组在对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后在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