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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租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5-14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工字第〔2015〕7号

关于印发《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租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工会小组:

《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租房分配方案》经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租房分配方案

2015年5月14日

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工会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

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总 则

1、为做好万赢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租房分配工作,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本次公租房分配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租房属工作保障性住房,非福利房,是为了解决跨两个地区的在职在岗职工(含同工同酬人员),在花溪校区在岗期间住宿困难的工作周转房,仅供租赁使用,无个人产权。

4、公租房房屋的所有权属学院,如果公租房所有权性质发生改变,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重新拟定该部分房产的处置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成立学院公租房分房领导小组和分房工作小组。

(一)公租房分房领导小组。学院公租房分房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各系总支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次分房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分房等工作。

组 长:卢亚莲

副组长:周 杰

成 员:徐兆伯 张实践 罗为荣 刘天德(常务) 杜 平

宋 奕 孟永国 陈秀娟 谌洪琴 张 平 朱彦平

石建碧 李茂峰 杨学杰 陈爱萍 杨 阳 黄 涛

田景烈 哈 山 常 明 李五祥 王家友

(二)公租房分房工作小组。学院公租房分房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工会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工会各部、委负责人、工会小组长组成。负责公租房分配的具体工作。

组 长:周 杰

常务副组长: 刘天德

副组长:陈爱萍 李茂峰 石建碧

成 员:邓建萍 林 茜 肖 佳 张 军 李 平 王珂佳

黄海燕 陈维俭 杨力伦 余太游 王 奔 袁文玲

侯彩义 林 涛

工作人员:王志红 陶正菊

三、分房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学院在职在岗人员(含同工同酬人员)。

四、分房的相关规定

1、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分配一套公租房,配偶双方均在学院工作的,只能分配一套公租房。

2、调离学院的教职工(含借调)及未在花溪新校区上班的教职工不予分配公租房。

3、公租房租金按套计缴,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缴,收费标准按本地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4、按人发放住房补贴。即按在职在岗(含同工同酬人员)人员,不论是否选择公租房,每人每月都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地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退休、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岗后不再给予补贴。

5、已享受学院公租房的教职工,退休或辞职、调动、离职等离岗后须退还公租房;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房的,可适当延续使用,但最多延续使用半年,延续使用时间不享受补贴。

6、教职工分得公租房后,须与学院总务处签订公租房使用管理的相关约定的协议。

7、公租房仅供学院在职在岗职工(含同工同酬人员)住宿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改变用途。

五、分房办法

1、分房顺序

(1)教职工按综合计分高低排序,依此先后选房。

(2)教职工得分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先后顺序选房:①职务、职称高者优先,②教师优先,③学历高者优先,④工龄长者优先。

(3)教职工所有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2、计分排名办法

计分标准:

(1)职务、职称分计分标准如下表:

职 级计 分

正高职称、学院领导100分

副高职称、中层正职95分

中级职称、技师、中层副职90分

初级职称、副科级、高级工85分

办事员、科员、中级工80分

(2)教职工工龄分:每年1分。

(3)教职工校龄分:按教职工在校在岗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1分。

①综合积分计算公式

综合积分=职务、职称分(只取最高一项)+工龄分+校龄分。

②双职工(夫妻)计分排名办法

双职工(夫妻)加5分,以分数高的一方为主进行选房。

3、 实施步骤

(1)学院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分房人资格。

(2)各部门、各系对其有分房资格的教职员工计分,负责核实并签章。

(3)“公租房分房工作组”汇总计分结果,经人事部门审定后由“公租房分房工作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4) 公示期满后按计分排序选房。

六、其他规定

1、公租房的管理办法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2、未退东、西校区公房和车库的,暂不分公租房,待退出后方可分房。

3、分房后结婚的双职工,应退房一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学院设立教职工分房期间举报箱,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举报电话:0851—88506052。

七、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