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

作者:(转载) 时间:2023-03-05 点击数: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记者张天培)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乐际在4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同时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还有李干杰、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

  由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192人,出席19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会议首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的主持下,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推选确定后,栗战书请各位主席团常务主席到主席台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走上主席台,栗战书与他们一一亲切握手致意后步出会议厅。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随后,主席团会议在赵乐际的主持下,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根据会议日程,这次大会定于3月5日上午开幕,3月13日上午闭幕,会期8天半。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经过表决,会议推选了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刘俊臣、孟祥锋、姜信治、刘建波、王超为大会副秘书长。会议指定,王超兼任大会发言人。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大会关于设立十四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大会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为此需在3月5日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产生。会议审议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人选名单。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相关人选提请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大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7日12时。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对代表团和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席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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